滁州公积金缴存新规来了!
2021年1月1日起,滁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了缴存标准和缴存上限,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缴存标准更加严格
根据新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之前的12%降至10%,且缴存基数上限为社平工资。这意味着职工的缴存额将会有所降低,但是在缴存上限内可以灵活调整。此外,职工本人可以选择在上限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4%。
新规定还将加强缴存的时限要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每个月的15日前缴存完成,逾期将收取滞纳金。这有利于促进企业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了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
缴存上限上调
根据滁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滁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也进行了调整。新规定规定,职工每月缴存基数将不低于社平工资,同时每月缴存上限将从原来的2.5倍提高至3倍。
这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补贴水平,使职工更容易买到自己的住房。同时,也能够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于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缴存资金使用也有新规
除了缴存标准和上限的调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定。新规定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除了可以用于职工购房、建房和支付贷款本息外,还可以用于其他住房保障项目和区域性住房保障项目的支持和补贴。
这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和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优质住房资源的配置和更新,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总结
滁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的出台,为职工和居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调整后的缴存标准和上限有利于提高职工住房补贴水平,促进职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也有助于区域经济和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