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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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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自2022年6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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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7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高新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82号文批准,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公开发行2,6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30万张,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353号”文同意,公司2,630万张可转债将于2019年11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新转债”,债券代码“128011”。

二、可转债投资策略与投资标的

1、投资策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品种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同时发行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在到期时约定的基础上固定为128元,票面价格为128元,即票面年利率为3.99%。

,1从平价角度出发,债券定价可获得超额收益,且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平价点是平价买入可转债的基础。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置为3.99%,且在发行时设置了“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的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大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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