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变更)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对于深圳市民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有所调整。
首先,根据新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将调整为其购房款的30%。同时,购买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将调整为其购房款的20%。
其次,对于职工的房屋贷款提取规定也有所变化。现在,职工在还清房屋贷款后,可以提取非购房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此外,对于职工的二次提取规定也有所调整,如果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再次购房,其二次提取的金额将调整为职工上次提取金额的50%。
再次,对于职工的租房提取规定也有所变化。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取其15个月租金和12个月物业费的公积金。但是,对于商业租赁或自在式公寓的职工,其提取金额将有所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符合一些条件。例如,购房职工需确保所购房屋已取得相关商品房预售证或者签订了合同且已缴纳首付款等。此外,对于职工的提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总的来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定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规范。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