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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芯科技雾芯科技”雾芯科技”HUD”,科创板新股公告【智能汽车】。
为了保证新股上市首日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下列规则规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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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上市前,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如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的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安排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实际情况。
,2发行人向战略投资者支付股利或股票配售的申请期间。
,3取得战略投资者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其管理的证券账户以及保荐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具体合理信赖意见和说明。
,4在公司上市后,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减去本次发行股票价格的±20%。
,5在取得发行股票之后,通过本次配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除需按照规定缴纳优先配售部分之外,预期配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主承销商的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为《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止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主体。
但是,符合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和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人、承销机构的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4、缴款情况
当网上配售对象未按照《办法》《申购指引》《配售对象名单》及其他规定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与其未参加《预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之间的战略合作》等相关承诺不能切实履行或不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