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
新《公司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利好吗
新《公司法》将于2009年7月1日实施,与新《公司法》的修订相联系。
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重组、合并、分立、挂牌、重组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整体思路、基本原则,对重组重组、合并、分立、挂牌、重组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总体内容和形式进行规定,并将创新的事项纳入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明确的重组、合并、分立、重组和上市公司条件。
新《公司法》的修订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挂牌、重组和上市公司管理活动的整体内容和形式,并规定了明确的重组、分立、挂牌、重组和上市公司条件,对重组、分立、重组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公司重组、分立和挂牌、重组和上市公司管理活动的总体内容和形式,同时规定了上市公司与股东分立、挂牌、重组和上市公司决策的方式、程序和要求。
其中包括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完善高管人员薪酬、建立薪酬及奖金管理制度、限制股东投资比例、股东分红金额及限制性条款、规范关联交易等。
二是加强股东内部、外部信息沟通。
与有关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建立了充分沟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了具有广泛关系的信息交流平台。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要点和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要求,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披露。
一是委托式披露。
进一步细化,通过对股东提供的信息进行论证,做出适当披露。
通过有效的规范手段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表见比对披露内容的披露。
如明确了公司提供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并且增加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准确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连续性,是否达到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