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符合天津市户籍并有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个人。
二、贷款类型

1.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或家庭成员自用住房。
2.大额医疗贷款:用于缴纳医疗费用或支付医疗保险费。
三、贷款金额
1.个人住房贷款: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和单位月均工资收入的12倍。
2.大额医疗贷款: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和单位月均工资收入的3倍。
四、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0年。
2.大额医疗贷款:不超过5年。
五、贷款利率
1.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25%。
2.大额医疗贷款: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25%。
六、贷款申请流程
1.向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贷款申请表、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核实材料后进行额度审批。
4.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
5.放款。
七、还款方式
按月还款,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八、特别说明
1.贷款人须保证缴存公积金的正常性和稳定性。
2.贷款用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责任。
3.贷款人须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将产生罚息。
4.如发生贷款人提前还款,将享受减免利息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