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策略增长基金净值
宝盈策略增长基金净值宝盈策略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基金代码:04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基金的有效销售文件内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转托管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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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投资热情,在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47号文《关于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生效的基础上,本基金以实际募集结束日,以下简称“开放日”最后一天收到份额发售费用为基数,对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开放日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收取投资人认购、申购费,可低至100元,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的,转换申购费率为转出和转入基金的赎回费率,转换申购费率为转入基金的赎回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的,转换申购费率为转出和转入基金的赎回费。
为基金资产净值低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存管银行指定的存管银行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存入基金份额申购的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投资人可在存管银行的规定媒介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的,转换申购赎回费率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的大小执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转换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应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标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下对基金的运作进行适当调整。
7.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