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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当选为公司董事的,应当由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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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由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公司参与的董事会会议,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汇报。
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更换董事,或者对董事长、总经理暂停董事资格,对董事会及其派出的人员进行惩戒。
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报告、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大会有权将其财产予以没收,并责令重新选举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