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控股集团
东方控股集团,一般指的是控股方式,是指一个上市公司持有全部股权,并且在企业所创立的中央国家机关为法人。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钢铁、金融等产业,后来随着GDP的增加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民营企业也逐渐将其当作一般组织形式进入了新兴的经济市场经济,其所有控股模式也因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和公众的认知更加深入人心。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控股集团”(000416.SZ)成立于1998年12月9日,系由江南集团公司、诚志集团、中国民生银行和浙江诚志集团等多家国有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2002年4月26日,在全世界的主要金融中心香港设立了中国东方管理公司,简称东方管理公司,东方管理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全资子公司。
2002年11月,中国民生银行全资拥有的新华保险公司,为东方管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管理公司则为中国民生银行全资附属公司。
2002年5月,东方管理公司为第二大股东,该公司为第三大股东。
2003年8月,东方管理公司与国际公司上海度和施泰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签订了《相互合作协议》,明确东方管理公司和卜蜂莲花公司与合作方签署《投资及融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分别出资100万美元。
2003年3月,东方管理公司与德国采帝公司签署《股份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东方管理公司与德国采帝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为对价向山东度和施泰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款项在2005年7月15日前支付,收购款项将于2005年7月16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008年4月,东方管理公司与东方管理公司签订《关于委托智汇管理公司进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协议》,东方管理公司委托东方管理公司投资款在中国信托登记托管机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分期兑付。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