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与三名股东签署了《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人民币1,0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三名股东持有的1,00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三名股东将持有公司股份17,09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1%。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三名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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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为委托表决权协议,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委托表决截止之日止。
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后,三名股东仍持有1,308,86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1%,且三名股东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具体事宜
,一本次交易方式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份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自有资金
2、用途
,1现金借款
本次交易的主要标的资产为GVSCORPORATIONS.A.,前身为GVSTOREENTHOLDINGLIMITED,总资产23,022.63万元。
GVSTOREENTHOLDINGLIMITED和LHPYCORPORATIONS.A.,前身为GVSTOREENTHOLDINGLIMITED的前身GVSTOREENTHOLDINGLIMITED以及LHPYCORPORATIONS.A.,前身为GVSTOREENTHOLDINGLIMITED。
GVSTOREENTHOLDINGLIMITED及其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均为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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