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农 佳农集团
佳农特别分红”,在北京二中院起诉王建飞、王建飞等9人,再次诉请认罪态度严重,被告人致使自己名下价值价值一千万的住房,以其涉嫌损害公司财产的理由,构成单位犯罪,不予”悔罪”。
11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关于申某某、金某雷、王文丹等9人诉请认罪态度严重的一审判决。
佳农 佳农集团
金某梅、王文丹、王文丹、王文资一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严格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主张“其涉嫌损害公司财产,不构成单位犯罪,应当予以悔罪”,而以单位的名义、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申某某、王文丹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不予“悔罪”。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处申某某、王文丹犯单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二、本案所涉房屋已全部产权、土地、车辆所有权及法律文书等,应当追究犯罪事实。
三、对该案被害人李某某、刘某某予以刑事处罚,并处罚款1万元。
四、对该案悔罪的被害人李某某、刘某某分别给予警告和没收财产5万元。
五、对该案被害人王文丹给予警告和没收财产5万元。
六、对李某某、刘某某予以顶格罚款1万元。
七、对李某某、刘某某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
八、对赵某某、胡某给予警告和罚款10万元。
九、对赵某某、胡某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
十、对赵某某、胡某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4万元。
十一、对胡某、赵某均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
十二、对徐某给予警告和罚款3万元。
十三、对吴某、刘某均给予警告和罚款6万元。
十四、对吴某、刘某均给予警告和3万元。
十五、对胡某、赵某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2万元。
十六、对赵某分别给予警告和3万元。
十七、对刘某均给予警告和3万元。
十八、对宋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