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这是股权注册后,企业的股本变动在工商登记时即会被记录,而在注册资本验资后,则不需再录得股本变动情况。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在工商注册时,其企业法人”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则企业”注册资本”变为”未分配利润”,就不得计入注册资本,而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之前,也就不得在工商注册。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计算
”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是为了注册更多的资本金,便于企业规范运作,而不是出于分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通知》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应当将”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一次性转入企业资本公积:
,一企业未按规定转增股本时,需按实际发行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润。
,二企业转增股本时,将按实际募集股本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转增股本计入投资者股本总额,投资者投资缴款额为零时,由企业转入抵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等方式,其转入时,从该转增股份中扣除。
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本身不承担债务。
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对外投资,在《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范围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将该财产清算。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以该合伙企业资产净值为限。
,2合伙企业投资的,以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限。
,3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投资成本80%以上。
上述合伙企业的财产对下列人员可以分类为债权类:
,一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