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未参与本次激励。
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452,248股,含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的10%”。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主席王秋燕、监事会主席张红建、监事会主席徐锋、监事会主席龚长黎、监事会主席苏文超、职工监事谢玉锋分别列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类监事候选人,并由公司在本次监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作了表决。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52,248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8.79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且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可以获得的标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5%时,激励对象可以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考核期内,按照50%的比例分批行权,行权后股票期权价格作为行权价格,并将由公司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经审核后的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日,确认行权价格。
5、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限售安排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在离职后12个月内办理解除限售或减少限售,期满后将不上市交易。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安排将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限售期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