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截至目前,为了更加有效服务企业,天津公积金中心积极对接政府引导、各部门共同努力,落实好政府引导、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积极工作机制,强化专家解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以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天津公积金中心将积极落实天津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措施,以法律解读为契机,整合全市公积金市场发展资源,打造更加精准化的办事服务通道。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2023调整
1.建立多层级公积金服务平台
目前,天津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全市公积金市场发展资源,加强工作组织架构,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站式公积金服务。
根据城市需要和人口变化,为职工选择公积金服务商,由区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北京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规范》。
天津公积金中心为员工办理《北京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规范》的公积金信息,首先应是具有公积金缴存凭证,职工可依据公积金中心制订的标准进行公积金缴存。
其次,职工可凭公积金中心制订的标准进行公积金缴存。
六、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帐号等。
2.结婚证。
3.单位证明,如工资收入、免税证明,应为工资收入、免征所得税和复税证明,及自2月1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公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家庭的成员,个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企业与个人共同出资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明、收入证明、一类银行、三类证。
5.房屋,须提供公房和家庭成员发票。
4.购房发票







